建材口碑网 > 热点 >

9月1日起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5%

时间:2024-08-19 18:08:38 来源:华声在线 阅读量:8791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要求: 自2024年9月1日起,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...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要求:

  • 自2024年9月1日起,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5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.5%执行;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
  • 自2024年10月1日起,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0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.0%执行;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
  • 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.5%执行;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
同时,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。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、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、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,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,由保险业协会发布。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。达到触发条件后,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,及时调整产品定价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,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,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,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,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。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、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,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,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,合理引导客户预期。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,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。

此外,《通知》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。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,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。

声明: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,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本网观点,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投资有风险,需谨慎。

友情链接

建材口碑网| 版权声明| 加入我们 | 广告服务| 热门标签| 网站地图| RSS订阅

Copyright @2010- jc.kbdb.cn. All Rights Reserved 建材口碑网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皖ICP备2023005497号

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网友交流,只供网交流所用、所有权归原权利人,如有关侵犯了你的权益,请联系告之,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!邮箱:bgm1231@sina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