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材口碑网 > 热点 >

中国人民银行:引导经营主体自愿张贴支持现金支付标识

时间:2024-05-01 05:23:53 来源:千龙网 阅读量:9926

中国人民银行4月30日发布公告称,为鼓励和倡导广大商户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,强化现金法偿观念,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了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标识,引导经营主体自...

中国人民银行4月30日发布公告称,为鼓励和倡导广大商户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,强化现金法偿观念,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了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标识,引导经营主体自愿张贴。

中国人民银行表示,张贴该标识有利于全社会共同营造便利的现金支付环境,便于老年人、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现金支付。

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

中国人民银行表示,因对外提供商品、服务或依法履职、管理需要,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,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,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,尊重消费者的支付选择,支持现金支付,并具备适当的收现条件,做好零钱备付,不得拒收现金或无正当理由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。

中国人民银行4月30日发布公告称,为鼓励和倡导广大商户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,强化现金法偿观念,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了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标识,引导经营主体自愿张贴。

中国人民银行表示,张贴该标识有利于全社会共同营造便利的现金支付环境,便于老年人、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现金支付。

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

中国人民银行表示,因对外提供商品、服务或依法履职、管理需要,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,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,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,尊重消费者的支付选择,支持现金支付,并具备适当的收现条件,做好零钱备付,不得拒收现金或无正当理由对现金支付实行差别对待。

声明: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,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本网观点,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投资有风险,需谨慎。

友情链接

建材口碑网| 版权声明| 加入我们 | 广告服务| 热门标签| 网站地图| RSS订阅

Copyright @2010- jc.kbdb.cn. All Rights Reserved 建材口碑网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皖ICP备2023005497号

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互联网网友交流,只供网交流所用、所有权归原权利人,如有关侵犯了你的权益,请联系告之,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!邮箱:bgm1231@sina.com